最初由第3047楼 的 binbintata 发表:
故事很简单 一般的公司都会给员工在上四金五金的同时再补充一份商业医疗保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么 这笔额外保险应该作为员工的收入上所得税的 一般公司呢 基本都会帮员工把这笔税费cover掉 不过我们公司因为一些历史原因 给我们员工买的保险非常高级 还能cover配偶和子女的 过去1年半么 都是公司帮我们吧这部分个人所得税一起cover掉了 但是突然两个礼拜之前接人事通知 这笔税公司不再给交了 而要让员工个人承担了 并且本月就要生效 这个差距非常大
人事(新加坡人)坚持 说公司提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不合法
财务(美国人)另一套说法 认为这个不是法律硬性规定 只是因为我们在中国的税务顾问提醒了他们 他们又参考了母公司在中国的操作 就一刀切的决定让我们跟随母公司的做法 员工承担所得税了 刚开始冲动的员工说要退保 人事也坚持是集团保险 不能个人退保
我们现在找了几个法律 包括保险法 劳动发 和税务法 均无法找到对公司有利的条款
包括没有明确税法条款规定 公司不能替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 咨询12366 也得到了明确的答复
保险法的商业保险自愿投保的原则 公司也违反了
劳动法有一条的关于薪资福利有变化要提前充分共同协商的这条 也是没有做到的
现在的状况呢 就是财务是承认这个事情上面她们的操作有失误的 并且赔礼道歉而且愿意帮寻找解决方案的
不过作为这件事情的决策者HR么 咬定这个是违反中国税法的 然后把之前员工要求退保的事情拿出来做文章 要求我们各自跟她确认退保的意愿 完全置员工福利于不顾
这个人之前打过交道 人品有问题 有纠纷的话她会阻止我们群发邮件 让我们单独跟她沟通 她就能 利用我们信息不对称 一手遮天 不少人已经吃过她的药了
这次因为影响面太大 我们比较团结 每天开会商量对策 集体单独发email质询 她也疲于应付 单挑我们所有人她又hold不住 拉财务进来 但是财务又不和她唱一台戏 就歇斯底里了
当然这个事情的最糟糕的情况就是申请劳务仲裁 但是这个是大家都不喜欢看到的情况 所以斗争还要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