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第457楼 的 bbwei 发表:
2009年 1月 7日
今天接固牌地板的厂家来点:确定12号来安装地板。
说是今年最后一单安装,准备派三个人来安装,之后就回家过年了。
我问了辰歌的师傅,他们说没关系的,到过年假如没有完工的话,他们是不回去的,直至完工才收工回府过年。够意思。
最近单位里很忙,昨天还受理了一桩装修的投诉,一家沪上颇有名气的装修公司(在这里隐去名字),3室1厅的房子12W的全包价,从08年7月份装修到现在还没有个形状,,我感兴趣的听了她的投诉,真是一塌糊涂:敲墙的换了两拨,项目经理(包工头)换了三茬,广告说是工厂化生产,其实都是现场制作,两笔装修费8W元已经付出,现在想终止合同找谁都不知道,在新客站的分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没办法找到了注册在我们区的总公司,了解下来那里的分公司是私人承包的,由于经营不善卷款逃走了。
现在消费者拿着合同,小鬼找不到只能找法人了,指着总公司的合同章:要么按合同办事,延误工期两个多月,每天赔偿100元,要么终止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总公司也感觉很无辜,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写得明明白白,一切责任有承包人承担,无奈法律不是这么认为:通俗的讲就是家庭的内部过责不能免除对外的义务,只要总公司还存在一天,就必须先行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
唉,这可疯狂的世界。